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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

日期:2015-08-07   来源:药监局   阅读数:192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办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工作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方案》,对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进行统一部署。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工作方案》提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应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制度机制健全完善,监管能力显著加强,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的主要目标。要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切实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完善创新制度机制等八项任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方案》提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应达到食品安全整体状况良好,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稳步提高;公众满意度显著提升的创建目标。要重点落实完善组织管理体系、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强化日常监督执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促进产业健康发展、构建社会共治格局的八项工作任务。

两个方案都明确了创建试点工作考核评价标准,2016年1月底前,对通过自治区级综合考核评价验收和社会认可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县和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市,以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名义分别命名为“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广西食品安全城市”,并优先向农业部推荐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推荐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对获得命名的试点县或市,自治区将在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