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医药招商网

首页 > 医药资讯 > 详情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审中心2015年度审评员招聘公告

日期:2015-08-27   来源:药监局   阅读数:454

因工作需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审评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开招聘审评员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三)工作态度积极,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知识技能,所学专业与所从事工作对口或相近,具有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五)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能够熟练运用英语进行专业阅读和专业沟通交流;
(六)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匹配的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
(七)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符合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任职条件
中心的审评岗位分级设置,分别为首席审评员、高级审评员、主审审评员、审评员,详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审评员管理暂行办法》。本次计划招聘主审审评员、审评员共69人,其中主审审评员18人,审评员51人,主审审评员具体包括化药药学主审审评员6人,生物制品药学主审审评员3人,药理毒理学主审审评员2人,化药临床主审审评员2人,生物统计学主审审评员3人,中药临床主审审评员2人;审评员具体包括化药药学审评员12人,生物制品药学审评员3人,药理毒理学审评员6人,化药临床审评员20人,生物统计学审评员5人,中药临床审评员5人。岗位职责和要求详见《药审中心2015年审评员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三、薪酬待遇
主审审评员约20-40万元/年,审评员约10-25万元,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奖金,具体根据个人情况、应聘岗位以及审评绩效完成情况核定。
本次招聘的审评员不占事业编制,参照国家公职人员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缴纳“五险一金”。新入职人员实行3至12个月的试用期及见习期,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到相应岗位。

四、招聘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暂定8月下旬至9月上旬)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应聘人员须在2015年8月18日上午9:00至9月7日下午17:00期间,登录www.cde.org.cn “2015年度公开招聘”栏目,填写简历并提交。
(二)资格审查(暂定9月中旬)
中心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在网站对资格审查情况进行公示,各岗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数与拟聘人数的比例达到3:1以上方可组织考试。
(三)考试、考察(暂定9月下旬—10月中旬)
考试一般采取笔试、面试、工作技能实操等方式进行,考察一般采取个人信息调查、工作能力调研、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
(四)体检(暂定10月上旬至10月中旬)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公示(暂定10月下旬)
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等招聘环节,均按要求进行公示。招聘结果公示的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职称、毕业院校、专业、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等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暂定11月上旬)
公示无异议者,经中心研究通过后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严格遵守考试相关纪律,如有违反政策法规、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二)中心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的形式,通知所有应聘人员资格审查结果,请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及时关注中心网站。
(三)咨询及监督电话
1.联系人:人力资源与信息部 张风光、周飞
2.联系方式: 010-68585566-309、311 15210104707
3.监督电话: 010-68584217


药审中心2015年审评员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岗位等级

岗位名称

招聘人数

专业要求

学历学位

应届毕业生或社会在职人员

年龄

岗位职责

岗位条件

其他要求

主审

审评员

化药药学主审审评员 6 药物合成、制剂、分析及相关专业 本科及以上 社会在职人员 45周岁以下 承担专业审评或综合审评的主审任务;承担相关技术标准和指导原则的起草工作;指导和培养审评员开展工作。 1掌握药品注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较好的专业审评能力和综合审评能力;
2.能够较好把握本专业领域的审评标准,具备指导带教审评员的能力;
3.需从事药品技术审评工作或相关工作5年以上;
4.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10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5年以上。
1.不少于5年的化学药物研发、生产、评价及相关工作经验。
2.全面熟悉化学原料药的合成、结构确证、质量研究工作,以及化学制剂的处方工艺、质量研究工作。
3.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
(1)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具有丰富的化学药物从研发到注册上市的经验;
(2)具有丰富的化学药物实际生产经验,并担任过相关工作的负责人;
(3)具有药品技术审评工作经验。
化药临床主审审评员 2 临床专业 硕士及以上 社会在职人员 45周岁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