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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保健食品审评 中心招聘公告

日期:2015-12-14   来源:药监局   阅读数:235

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直属事业单位(正局级),主要职能:负责组织国家中药保护品种、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技术审查和审评工作;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制度研究,参与拟定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指导地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业务等工作。

2015年10月1日新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实行严格监管,并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的配方(简称“两特”食品)实行注册。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我单位承担“两特”食品的注册审评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公开招聘15名劳务派遣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工作经历的社会在职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3.工作态度积极,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学历)、专业要求或技术条件;具有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英语水平。
  5.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6.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
  7.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2015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信息表》(附件)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登陆我单位网站(下载地址http://www.zybh.gov.cn/d?xh=118134)下载《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应聘报名表》,将填写好的表格通过附件形式发送至zybh_rlzy2012@163.com,每名考生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7日17:00。
  (二)资格审查
  1.2016年1月14日(暂定),将在我单位网站(www.zybh.gov.cn)公告通过简历筛选符合招聘条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同时电话通知,未通过简历筛选的应聘者不再另行通知。
  2.2016年1月17日9:00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方可参加考试。
  (三)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只通过邮件接收《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应聘报名表》,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报名,谢绝来人来访。邮件主题与附件名称相同,统一格式为“中保委-岗位代码-姓名”,如:“中保委-01-张三”。为方便联系,应聘者要在应聘报名表中填写详实的通讯地址和便捷可靠的联系电话。
  2.应聘者应对在网上提交的材料负责,虚假信息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资格。
  3.报名与现场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4.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准备材料:
  应聘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一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学历学位证、英语等级证、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及《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应聘报名表》,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应聘者,现场发放准考证。考试人员持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四、考试时间、内容及注意事项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6年1月17日14:00-16:30。
  笔试内容:职业能力测试、材料作文。
  根据拟聘岗位职数,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每个岗位面试人员最多不超过5人。
  2016年1月22日(暂定),将在我单位网站(www.zybh.gov.cn)公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同时电话通知,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时间:2016年1月28日至2016年1月29日(暂定)。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思维、理解、应变、分析、语言表达等能力。
  (三)注意事项
  1.参加考试需持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
  2.参加考试人员自行携带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笔试时不准携带计算器、字典等。
  3.参加考试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反考场纪律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总成绩(笔试占40%,面试占60%)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1:1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名单。如果在考察和体检中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我单位组织在定点医院进行。

六、聘用及待遇
  根据综合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无异议者,通知应聘人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劳务派遣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人员薪资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63703355-522
  (周一~周五 8:00~16:00)

附件:《2015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信息表》


  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
  2015年12月14日


 


 

附件1: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信息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