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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第24期食品安全(保健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日期:2015-12-21   来源:药监局   阅读数:18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工作安排,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我局组织抽检的2015年国家保健食品监督抽检结果公告如下:

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保健食品类别主要涉及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和营养素补充剂类等保健食品。

    抽检项目包括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功效性成分、非法添加等。抽检依据为经过有关部门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补充检验方法等。(详见附表)
    1.保健食品抽检合格-20151221.xls
    2.保健食品抽检不合格-20151221.xls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21日

小贴士:

1.砷为环境污染物,可在人体内蓄积,从而引起肌体的不良反应,如失眠乏力、记忆力不好、情绪变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GB16740)对保健食品中砷的限量有严格的规定,保健食品中砷指标不合格,可能为原辅料带入或在保健食品生产过程中引入。

2.氨基酸是组成蛋白质的基本物质,是人体生命活动的必需。氨基酸为增强免疫力和营养素补充剂类保健食品的功效成分指标。氨基酸指标不合格,说明产品功效性不好,可能为所用原料质量不符合要求、产品工艺控制不当或夸大宣传。

3.黄酮类化合物是指以黄酮为母体的一大类化合物,广泛分布于蔬菜、水果和药用植物中,也是许多保健食品的功效性成份。保健食品中总黄酮指标不合格,说明该产品功效性不好,其原因可能是生产工艺控制不当。

4.葛根素属于异黄酮类化合物,具有提高免疫力、增强心肌收缩力、保护心肌细胞、降低血压、改善微循环等作用。保健食品中葛根素指标不合格,说明该产品功效性不好,其原因可能是所用原料质量不符合要求或产品工艺控制不当。

    5. 霉菌、大肠菌群是检验保健食品的微生物指标。该指标不合格,说明产品生产工艺控制不当或储存时间过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