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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在全系统部署开展公职律师工作

日期:2016-01-08   来源:药监局   阅读数:233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的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向司法部提出在全系统开展公职律师工作。近日,司法部函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同意在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开展公职律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