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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关于安徽城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药品GMP认证公告(2016年第64号)

日期:2016-03-15   来源:药监局   阅读数:3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现场检查、技术审核,安徽城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同意发给《药品GMP证书》。由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日常监管机构及监管人员,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企业名称:安徽城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76081235-1
法定代表人:吴延柱
质量负责人:陈荣
生产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大道5068号
认证范围:小容量注射剂(E线,含激素类,非最终灭菌)
现场检查员:李晶晶、杨牧、耿革霞、曾檀、黄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法定代表人:丁建华
证书编号:CN20160035
有效期至:2021年3月8日

特此公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