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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关于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药品GMP认证公告(2016年第60号)

日期:2016-03-15   来源:药监局   阅读数:2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现场检查、技术审核,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同意发给《药品GMP证书》。由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日常监管机构及监管人员,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企业名称: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12399813-0
法定代表人:付百年
质量负责人:付百年
生产地址: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创新路1616号
认证范围:重组人干扰素α2a软膏
现场检查员:宋敏、张闯、毕华、张联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法定代表人:丁建华
证书编号:CN20160041
有效期至:2021年3月8日

特此公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