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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第103号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

日期:2016-03-31   来源:药监局   阅读数:186

201512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官网上发布了《总局关于1批次水果制品和5批次水产制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5年第103号),涉及我省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江宁店销售的3批次水产制品不合格。现将上述不合格食品及其经营单位的核查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通告涉及的不合格食品分别为黄花鱼、鱿鱼丝、墨鱼丝,上述食品的标称生产企业均为青岛大海洋食品有限公司,商标为润祥渔家,规格为“60/袋”,生产日期“2015/4/11”。其中,黄花鱼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检验结果为110000CFU/g,标准值为≤30000CFU/g;鱿鱼丝不合格项目为山梨酸,检验结果为2.2g/kg,标准值为≤1.0g/kg;墨鱼丝不合格项目为山梨酸,检验结果为2.6g/kg,标准值为≤1.0g/kg。 

经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查,经营单位共购进不合格黄花鱼11.52公斤,已销售5.64公斤,下架封存5.88公斤;购进不合格鱿鱼丝14.10公斤,已销售11.22公斤,下架封存2.88公斤;购进墨鱼丝12.84公斤,已销售7.20公斤,下架封存5.64公斤。上述食品为经营单位从青岛大海洋食品有限公司采购,经营单位提供了相关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资料,并已对下架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销毁处理。鉴于经营单位履行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并及时对不合格食品进行控制、销毁,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其进行了责令改正处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