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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取号安排的公告(第172号)

日期:2016-05-04   来源:药监局   阅读数:178

为维护行政受理服务大厅正常工作秩序,现就有关排队取号要求明确如下:

一、取号人必须为递交申报资料具体经办人;

二、取号人须持申请单位出具的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排队刷证取号;

三、每人每天每个类别限取一个号;

四、试运行期间,正常排队取号开始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730,如有调整将另行公告。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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