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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全面加强集体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管

日期:2016-05-06   来源:药监局   阅读数:146

为进一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近日,陕西省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下发通知,全面加强集体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做好夏季食品安全事故易发高发的风险防控。

一是突出监管重点。以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就餐人员较多的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对象,加强食品采购索证索票、食品加工制作特别是冷荤凉菜制作、餐饮用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禁止集体用餐单位采购、加工制售河豚鱼及其制品、四季豆、发芽土豆及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野菜、野味等,严禁超负荷经营,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学校食堂加工制售凉菜。

二是加强执法检查。重点对日常监管中发现、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媒体舆情反映的食品案件线索进行排查,严厉查处无证经营、采购和使用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针对集体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特点,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特别是预防食物中毒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强化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隐患和风险防控意识。

四是做好应急处置。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认真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做到不瞒报、误报、漏报和迟报,并切实加强值班工作,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