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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对医疗器械日常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公示

日期:2016-06-13   来源:药监局   阅读数:196

为扎实推动“四有两责”中日常监管责任的落实,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切实履行各级医疗器械监管职责,发挥信息公开化手段在医疗器械监管中的重要作用。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出台了《建立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信息报告公开制度》。

2016年6月6日,宁夏局公布了2016年第一期宁夏医疗器械监督检查信息。公示内容包括石嘴山市等12个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所辖县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今年3月至5月的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情况。通过检查,63家受检单位依然存在义齿生产单位铸造室合金使用记录不健全;经营企业部分商品注册证、销售记录、检验报告不全;使用单位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后毁型不完全等问题。监管部门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涉及企业和医院限期整改,规范完善经营使用行为。

今后,宁夏局将每月在门户网站上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公示。通过信息公示达到“两促进、两提升”的监管效果,一方面促进基层监管部门尽职履责,强化日常监管,提升监管能力和素质,另一方面促进企业、医院守法自律,落实主体责任,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有效提高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