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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78)——2016年4月炒货食品及坚果

日期:2016-07-13   来源:药监局   阅读数:219

本次抽检的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主要包括烘炒类、油炸类、其他类等。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GB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铅等重金属,黄曲霉毒素B1等生物毒素以及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二氧化硫等食品添加剂等共24个指标。共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样品36批次,涉及个1生产省份,其中:

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油炸类、其他类)36批次,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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