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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七项措施紧跟“政务云”建设步伐

日期:2016-07-21   来源:药监局   阅读数:213

为确保行政审批事项按时保质接入自治区政务云系统,为社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采取七项措施,与自治区政务云建设同频率、同步伐。

一是延伸“政务云”末端。按照两个100%进驻和“一站式”办理的要求,宁夏局37个行政审批事项中多数需要自治区食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进行现场审查。为打通窗口受理与现场审查这“最后一公里”,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和自治区信息化建设办公室支持和协调下,自治区“政务云”延伸至自治区食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的数据端口即将开通。

二是完善细化审批流程。在前期将行政审批流程全部录入“政务云”的基础上,对照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务云”规范要求,着手对全部行政审批流程、程序进行了再完善、再修改,将仅做资料审查与需要现场审查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明确区分,并提供给自治区食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备案,全面做好政务云开通后的各项技术及资料准备工作。

三是建立无缝衔接机制。为确保窗口受理与食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现场审查无缝衔接,窗口制定了“行政审批事项流表”,对受理事项、审查送(收)件、送(收)件时间、审评意见等进行了逐一明确,切实做到责任到人、追溯可查。

四是整体迁移审批系统。目前,涉及国家总局的审批系统共8条,除3条因特殊要求不能迁移外,其余5条均可整体迁移。为此,窗口专门将派驻工作人员逐处室逐系统学习系统管理知识,并形成了系统整体迁移报告。

五是全面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面向全区各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印发了《关于启用“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的通知》,自2016年5月11日起,凡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事项均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管理和使用。

六是切实加强行政审批管理。从食品药品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实际出发,研究制定了《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集中服务管理规定》,从组织机构、审批管理、信息管理、档案管理等方面,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行了全面规定。目前,该制度即将印发实施。

七是着力提升工作水平和能力。为解决接入“政务云”后专业人员欠缺的问题,切实提升行政审批质量,调整专业人员到窗口工作,负责审批系统管理和药学专业服务,保证了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