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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6年第12号通告不合格食品流通环节核查处

日期:2016-07-28   来源:药监局   阅读数:247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国家总局关于春节食品专项抽检15批次产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6年第12号)中,涉及我省的产品有2批次,为海口龙华源春盛商行销售的标称海南皓翔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椰子片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检出值为0.98g/kg,标准为不超过0.35g/kg;海口龙华源春盛商行销售的标称文昌锦山光亨食品生产的张雄牛肉干(香辣味)防腐剂山梨酸超标,检出值为1.4g/kg,标准为不超过0.075g/kg。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海口龙华源春盛商行销售的标称海南皓翔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椰子片

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5年12月30日启动核查处置,向被抽样单位海口龙华源春盛商行送达椰子片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书,并进行了现场调查。执法人员在该商行未发现不合格批次的椰子片。经核实,该商行购进该批次产品共100包,共计1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经调查,该商行认真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进货查验等法定事项的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椰子片二氧化硫残留量超出限量,并如实说明了进货来源,免于处罚的理由充分。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海口龙华源春盛商行经营二氧化硫残留量超限量的椰子片一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决定免于处罚。

(二)海口龙华源春盛商行销售的标称文昌锦山光亨食品生产的张雄牛肉干(香辣味)

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5年12月31日启动核查处置,向被抽样单位海口龙华源春盛商行送达张雄牛肉干(香辣味)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书,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核实,该商行购进此批次产品共20包,共计3.84公斤,已销售7包,剩余13包按照召回要求,已退回生产企业处理。据执法人员调查,该商行在购进张雄牛肉干(香辣味)食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该商行不知道所购进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所购进预包装食品的来源。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海口龙华源春盛商行经营防腐剂山梨酸超限量的张雄牛肉干(香辣味)一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决定免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