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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第22期)

日期:2016-11-21   来源:药监局   阅读数:16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关工作安排,经授权,现将国家总局委托我省在2016年10月组织抽检(国抽)的1650批次食品中,涉及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15大类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公布的15大类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覆盖13个生产省份的470家企业,共计742批次,抽检项目包括铅、镉、总砷等重金属,柠檬黄、日落黄、糖精钠等食品添加剂,酸价、过氧化值、水分等品质指标,马拉硫磷、氰戊菊酯、甲基毒死蜱等农药残留和大肠菌群、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等微生物指标等139个指标。检出合格食品722批次,合格率为97.30%,检出不合格食品20批次,不合格率为2.70%。其中:

饼干6批次、餐饮食品21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批次、蛋制品1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2批次、蜂产品20批次、糕点138批次、罐头22批次、冷冻饮品3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产品。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33批次,合格25批次,不合格8批次;

调味品97批次,合格95批次,不合格2批次;

豆制品33批次,合格32批次,不合格1批次;

方便食品15批次,合格14批次,不合格1批次;

酒类160批次,合格153批次,不合格7批次;

粮食加工品170批次,合格169批次,不合格1批次。

对本次公布的不合格食品,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组织各市食药监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涉及不合格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了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食品抽检合格-20161121.xls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61121.xls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1121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