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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关于2016年11月婴幼儿配方乳粉抽检情况的通告(2016第171号)

日期:2016-12-27   来源:药监局   阅读数:192

2016年11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婴幼儿配方乳粉228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的样品227批次,因标签印刷错误导致不合格样品1批次,其余样品均合格。本次检测项目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等59个指标(详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标签印刷错误产品情况如下:深圳市罗湖区爱婴淘儿童百货商店销售的标称美可高特羊乳有限公司生产的高倍优幼儿配方羊奶粉3段产品标签营养成分表中碘的单位印刷错误,将单位“μg/100kJ”错误印刷为“mg/100kJ”。检验机构为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对上述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检验报告后,已责令企业对存在标签瑕疵的产品实施召回,查明、整改了企业制罐印刷过程中的问题,并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等规定进行了相应处理。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印刷错误产品信息
3.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12月27日

2016年第171号通告附件1.docx

2016年第171号通告附件2.xlsx

2016年第171号通告附件3.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