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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第1期)

日期:2017-02-10   来源:药监局   阅读数:2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局组织抽检酒类、饮料、糖果制品等3类食品301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30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酒类95批次,其中合格样品9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饮料85批次,全部合格;糖果制品121批次,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不合格样品为北京隆兴号方庄酒厂有限公司分公司生产的北京方庄蜜酒,不合格项目为酒精度,经检测实测值为57.6%vol,标准值规定为56.0%vol±1.0%vol。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标称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生产不合格食品企业进行立案调查,并已对相关食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

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1.酒类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饮料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3.糖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4.酒类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7日


附件1


酒类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本次抽检的酒类主要包括白酒、黄酒、啤酒、葡萄酒、果酒、配制酒等。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固液法白酒》(GB/T 20822-20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2012)、《葡萄酒》(GB 15037-2006)、《卫生部关于通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最大残留量的函》(卫办监督函[2011]551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品质指标、其他污染物、食品添加剂等13个指标,共抽检94批次产品合格。

抽检产品合格信息见附表。


附表:产品合格信息(酒类)




附件2


饮料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本次抽检的饮料主要包括瓶(桶)装饮用水、果蔬汁饮料、含乳饮料、茶饮料、固体饮料、碳酸饮料、蛋白饮料等。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微生物、食品添加剂等23个指标,共抽检85批次产品合格。

抽检产品合格信息见附表。


附表:产品合格信息(饮料)



附件3


糖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本次抽检的糖果制品主要包括糖果、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等。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糖果卫生标准》(GB 9678.1-2003)、《胶基糖果卫生标准》(GB 17399-2003)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微生物、食品添加剂等20个指标,共抽检121批次产品合格。

抽检产品合格信息见附表。


附表:产品合格信息(糖果制品)



附件4


酒类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本次抽检的酒类产品主要白酒、黄酒、啤酒、葡萄酒、果酒、配制酒等。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固液法白酒》(GB/T 20822-20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2012)、《葡萄酒》(GB 15037-2006)、《卫生部关于通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最大残留量的函》(卫办监督函[2011]551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品质指标、其他污染物、食品添加剂等13个指标。检出不合格样品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酒精度。


附表:不合格食品名单(酒类)


食品抽检合格信息-20170206-酒类

食品抽检合格信息-20170206-饮料

食品抽检合格信息-20170206-糖果制品

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20170206-酒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