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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质量公告

日期:2017-02-14   来源:药监局   阅读数:251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质量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16年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内,重点针对牙膏类、发用类、护肤类、芳香类等四大类化妆品开展了监督抽验,现将检验完毕的324批次发用类、护肤类、芳香类等三类产品检验结果予以公告。
以上324批次化妆品中,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结果符合规定的323批次,结果不符合规定的1批次,系标示为“广东省肇庆市龙湖日用化工厂”生产的“三九童泰舒眠洗发沐浴露二合一”(规格:净含量200ml,生产批号:ED20A01C,有效期至:20180419)。
对本公告附件所列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化妆品,辖区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彻底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数量、来源和流向,并将相关信息通报产品来源地或流向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相关企业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化妆品名单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6日

附件1.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化妆品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