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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17年 第3号

日期:2017-04-20   来源:药监局   阅读数:202

近期,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食用农产品等13类食品235批次样品,抽检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26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检验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调味品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粮食加工品水果制品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乳制品1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饮料1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129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餐饮食品34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方便食品1批次,蜂产品3批次,糕点1批次,酒类7批次,肉制品14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8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第四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兰州天成汇元生产的沙糖橘,丙溴磷检出值为0.62mg/kg。标准规定为≤0.2 mg/kg。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二)青海新华百货商业有限公司大通店销售的标称西宁方园居调味食品厂生产的花椒粉调味料,铅检出值为3.8mg/kg。标准规定为≤3.0mg/kg。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三)西宁市城北区梁子新活鱼批发行销售的中华鲟,恩诺沙星(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检出值为297ug/kg。标准规定为≤100 ug/kg。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四)西宁市城北区东青鲜鸡蛋经销部销售的鸡蛋,氟苯尼考检出值0.428 u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五)乐都新华通生活超市销售的荞麦面,赭曲霉毒素A检出值14.9 ug/kg。标准规定为≤5.0 ug/kg。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六)青海宁食连锁乐都区志宇超市销售的标称青海南朔山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然富锶矿泉水,溴酸盐检出值0.024mg/L。标准规定为<0.01 mg/L。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七)林彩春销售的梭边鱼,恩诺沙星(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检出值为436ug/kg。标准规定为≤100 ug/kg。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八)西宁王府井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销售的标称茬平县诚鑫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乌鸡,恩诺沙星(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检出值为283ug/kg,标准规定为≤100 ug/kg。磺胺喹恶啉(磺胺喹沙啉)检出值为1.06×103ug/kg,标准规定为≤100ug/kg。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九)李闯超市销售的标称青海雪峰牦牛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酸奶吧黄桃青稞酸奶,乳酸菌数检出值<10CFU/mL,标准规定≥1×106CFU/mL。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上述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span style="color:windowtext;text-decoration:none;">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了核查处置,责令违法生产经营者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彻查问题原因并全面整改。涉及外省(市、自治区)的,我局已按照有关规定,将不合格产品情况第一时间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了通报。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3、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4、调味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5、肉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6、乳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7、饮料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8、方便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9、酒类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0、淀粉及淀粉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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