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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7年第21期总第91期)

日期:2017-06-30   来源:药监局   阅读数:229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糕点类食品1819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67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该样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总体情况

所有抽检样品遵循随机抽样原则,抽检糕点食品发现不合格产品67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产品情况

(一)百色市右江区康乐饼店销售的标称“百色市右江区旺兴佳食品厂”生产的“冰绿豆饼”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10/29,规格150g/60g),酸价检出值为7.1mg/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5mg/g)高出0.42倍;“绿豆饼”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11/9,规格300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检出值为0.73g/k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0.5g/kg)高出0.46倍。                   

(二)百色市右江区梁山食品经营店销售的标称“广西玉林市亲青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黄鸭(麻辣面制食品)”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10/29,规格22g),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检出值为0.75g/k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0.5g/kg)高出0.5倍。

(三)扶绥县茂盛食品经营店销售的标称“南宁恒达佳食品厂”生产的“老婆饼”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10/27,规格:称重),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检出值为0.76g/k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0.5g/kg)高出0.52倍。(经南宁市局核查,无证据证明南宁恒达佳食品厂存在生产不合格老婆饼的行为)。

(四)百色市右江区润发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百色市右江区旺兴佳食品厂”生产的“绿豆饼”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11/1,规格300克),酸价检出值为7.5mg/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5mg/g)高出0.5倍;“冰绿豆饼”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11/5,规格150g/60g),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检出值为0.86g/k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0.5g/kg)高出0.72倍。                   

(五)博白县城区景丽小卖部销售的标称“玉林市玉州区优味园食品厂”生产的“QQ绿豆饼(烘烤类糕点)”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8/17,规格:散装称重),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检出值为0.94g/k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0.5g/kg)高出0.88倍。                   

(六)玉州区金旺副食品商店销售的标称“玉林市玉州区优味园食品厂”生产的“板粟饼”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11/9,规格:散装称重),酸价检出值为6.4mg/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5mg/g)高出0.28倍;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检出值为0.7g/k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0.5g/kg)高出0.4倍。 

(七)扶绥县茂盛食品经营店销售的标称“南宁市宏志糕点厂”生产的“香辣鸡肉汉堡”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11/10,规格:85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检出值为2.2g/k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0.5g/kg)高出3.4倍;销售的标称“南宁市宏志糕点厂”生产的“热狗面包”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11/10,规格:90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检出值为0.71g/k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0.5g/kg)高出0.42倍;销售的标称“南宁市宏志糕点厂”生产的“巧克力面包” 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11/11,规格:85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检出值为0.58g/k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0.5g/kg)高出0.16倍;销售的标称“南宁市宏志糕点厂”生产的“红豆三明王” 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11/14,规格:85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检出值为0.84g/k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0.5g/kg)高出0.68倍。

(八)恭城县莲花镇家家旺超市销售的标称“广西达振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冰皮绿豆饼” 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9/19,规格:33克),防腐剂(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为1.41,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1)高出0.41倍。

(九)灌阳县人人乐超市销售的标称“桂林市盛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茉莉花鲜花饼”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7/20,规格:240克),酸价检出值18.6mg/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5mg/g)高出2.72倍,霉菌计数检出值8.9×10000cfu/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100CFU/g)高出99倍。

(十)广西龙球骏兴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玉林市玉州区湘玉食品厂”生产的“开胃牛排(麻辣面制品)”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10/15,规格:28克),过氧化值检出值0.45g/100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0.25g/100g)高出0.8倍。

(十一)桂林市叠彩承宏批发部销售的标称“桂林桂金金食品厂”生产的“三明明面包”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10/8,规格:60克),防腐剂(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为1.54,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1)高出0.54倍。

(十二)桂林市叠彩乐乐食品商店销售的标称“桂林市灵川县鲁山食品厂”生产的“枣沙蛋糕”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10/9,规格:70克),防腐剂(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为1.41,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1)高出0.41倍。

(十三)来宾市兴宾区李芳综合批发部销售的标称“灵山县闽桂鑫食品厂”生产的“绿豆饼(糕点)”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11/2,规格:140克),酸价检出值6.7mg/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5mg/g)高出0.34倍。经桂林市局核查确认所抽样品为假冒产品。

(十四)来宾市兴宾区顺昌综合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来宾市兴宾区长鑫食品厂”生产的“绿豆饼(糕点)”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11/8,规格:150克),酸价检出值5.9mg/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5mg/g)高出0.18倍。

(十五)来宾市兴宾区新东风杂货店销售的标称“来宾市兴宾区长鑫食品厂”生产的“绿豆饼(糕点)”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11/2,规格:60克),酸价检出值8.3mg/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5mg/g)高出0.66倍;销售的标称“玉林市桂康园食品厂” 生产的“鱿鱼酥(糕点)”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10/20,规格:180克),酸价检出值14mg/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5mg/g)高出1.8倍,经玉林市玉州区局调查,未发现来宾市兴宾区长鑫食品厂有生产鱿鱼酥(糕点)的行为。

(十六)来宾市中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来宾市荣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冰爽绿豆饼(糕点)”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10/21,规格:称重),防腐剂(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丙酸及其钠盐、钙盐)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为1.36,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1)高出0.36倍。

(十七)乐业县杨家批发部销售的标称“南宁市宾阳万旺食品加工厂”生产的“精制芝麻馅饼”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8/1,规格:360克±5克),菌落总数检出值8100CFU/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1500CFU/g)高出4.4倍。经南宁市宾阳县局核查,无南宁市宾阳万旺食品加工厂存在。

(十八)荔浦永生副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柳州市雅柳香食品厂”生产的“雅柳香面包(烘烤类糕点)”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10/10,规格:90克),酸价检出值8.64mg/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5mg/g)高出0.73倍。

(十九)柳州市高新区广科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柳江县龙利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早餐3文治”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10/11,规格:95克),防腐剂(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为1.17,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1)高出0.17倍;其销售的标称“柳州市三嘉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蛋肉松面包”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10/14,规格:100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检出值0.76g/k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0.5g/kg)高出0.52倍。

(二十)柳州市锦桂楼饼家销售的标称“柳州市锦桂楼饼家”生产的“广式鸡仔饼” 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10/19,规格:200克),酸价检出值8.45mg/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5mg/g)高出0.69倍。

(二十一)柳州市柳南区吧唧吧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柳州市美华食品厂”生产的“糕点(烘烤类糕点)”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10/06),酸价检出值7.36mg/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5mg/g)高出0.47倍。

(二十二)柳州市柳南区浩赢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玉林市玉州区壹陆发食品厂”生产的“幸福家蛋糕”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10/15),防腐剂(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为1.77,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1)高出0.77倍。销售的标称“玉林市玉州区壹陆发食品厂”生产的“小熊仔蛋糕”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10/17,规格:散装称重),防腐剂(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为1.58,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1)高出0.58倍。

(二十三)南宁市福又多超市安吉分店销售的标称“玉林市龙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口袋丰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