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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第30期)

日期:2017-07-26   来源:药监局   阅读数:24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局组织抽检蔬菜制品、糖果制品等2类食品91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89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蔬菜制品34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糖果制品57批次,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由北京绿谷金百万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标称绵阳市福来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罗汉笋(酱腌菜),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经检测实测值为0.533g/kg,标准值规定为0.1g/kg。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由北京市爽嘴巴餐饮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经营的糖蒜,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经检测实测值为0.511g/kg,标准值规定为0.1g/kg。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食品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经营不合格食品的食品经营者进行立案调查,并已将不合格食品情况通报了标称生产企业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附表1.产品合格信息-20170710-蔬菜制品

2.产品合格信息-20170710-糖果制品

3.产品不合格信息-20170710-蔬菜制品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10日

附件1


蔬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腌菜》(GB 2714-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食品整治办〔2008〕3 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酱腌菜抽检项目包括铅、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糖精钠、柠檬黄及其铝色淀、日落黄及其铝色淀、胭脂红及其铝色淀、苋菜红及其铝色淀、诱惑红及其铝色淀、亮蓝及其铝色淀、乙酰磺胺酸钾、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二氧化硫残留量、亚硝酸盐等17个指标。

抽检产品合格信息见附表。


附表:产品合格信息(蔬菜制品)


附件2


糖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卫生部等5部门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2011年 第10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糖果抽检项目包括铅、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糖精钠、柠檬黄及其铝色淀、日落黄及其铝色淀、胭脂红及其铝色淀、苋菜红及其铝色淀、诱惑红及其铝色淀、亮蓝及其铝色淀、赤藓红及其铝色淀、乙酰磺胺酸钾、二氧化硫残留量等14个指标。

2.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抽检项目包括总砷、铅、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糖精钠、乙酰磺胺酸钾、三聚氰胺、沙门氏菌、二氧化硫残留量等10个指标。

抽检产品合格信息见附表。


附表:产品合格信息(糖果制品)


附件3


蔬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本次抽检的蔬菜制品主要包括酱腌菜。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腌菜》(GB 2714-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食品整治办〔2008〕3 号 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酱腌菜中铅、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糖精钠、柠檬黄及其铝色淀、日落黄及其铝色淀、胭脂红及其铝色淀、苋菜红及其铝色淀、诱惑红及其铝色淀、亮蓝及其铝色淀、乙酰磺胺酸钾、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二氧化硫残留量、亚硝酸盐,共计17个指标。检出不合格样品2批次,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


附表:产品不合格信息(蔬菜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