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
日期:2017-08-14 来源:药监局 阅读数:201
近期,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饮料,薯类及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酒类,水果制品,糕点等9类食品5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糕点11批次,1批次不合格;粮食加工品9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批次,调味品2批次,饮料8批次,薯类及膨化食品7批次,糖果制品1批次,酒类11批次,水果制品2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新乐市金丰糕点厂生产的妙芙蛋糕(草莓牛奶味),菌落总数检出值为4.0×104CFU/g、5.0×104CFU/g、3.5×104CFU/g、2.1×104CFU/g、4.5×104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0,M=100000。检验机构为石家庄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河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12331”进行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20170814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170814
3.食品抽检合格-20170814
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20170814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14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