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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咨询服务安排的公告(第196号)

日期:2017-09-29   来源:药监局   阅读数:423

为进一步满足行政相对人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中药保护、GCP/GLP、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出口等申报事项行政受理方面的咨询需求,总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经与相关单位协商,决定自2017109日起,对大厅电话咨询及现场咨询安排进行调整。具体安排如下:


一、电话咨询值班安排

咨询内容

咨询部门

咨询时间

上午 9:0011:30

下午13:0016:00

咨询电话

(区号010

进口药品受理咨询

药审中心

周一、周二

88331793

医疗器械受理咨询

器审中心

周三、周四

88331776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受理咨询

中保委

周二上午

88331732

化妆品受理咨询

周二下午

保健食品、中药保护品种受理咨询

周四全天

CPGLP、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出口受理咨询

核查中心

周一、周二

88331781

制证送达咨询

受理和举报中心

同大厅对外服务时间

8833183788331838

大厅服务保障、投诉建议咨询

88331866

药品行政许可事项缴费咨询

88331734

医疗器械行政许可事项缴费咨询

88331735


二、现场咨询值班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