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17年第1期)
日期:2017-10-24 来源:药监局 阅读数:194
根据《2017年黑龙江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抽检计划》,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经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检验,发现标示为广州容皇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样品名称为“玉露蜗牛透肌修护蚕丝面膜(生产日期2015/05/15,25ML×5片/盒)”的1批次产品存在违规使用禁用物质问题(详见附件),属于不合格产品。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市(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经营上述产品的企业立案调查,彻底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来源,并将相关信息通报产品生产地所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相关企业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各地经营上述不合格产品的商业企业应立即停止销售,就地下架封存,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化妆品,索取并保留相关单据。如发现被通报的非法产品仍在销售的,请及时进行投诉举报。举报电话:12331。
特此通告。
附件:化妆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局
2017年9月19日
抽样编号 | 样品名称 | 生产企业 | 生产日期 | 采样地点 | 不合格项目 |
SCH23170051 | 玉露蜗牛透肌修护蚕丝面膜 | 广州容皇化妆品有限公司 | 2015/05/15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金天爱心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广场分店 | 氯倍他索丙酸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