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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食品摊贩规范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日期:2017-12-04   来源:药监局   阅读数:271

食品摊贩管理规范指标是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22个基本项指标中的重点项目,今年以来,沈阳市先后6次以食安委、食安办名义下发工作文件,组织各区县(市)加快推进食品摊贩规范管理工作。截至11月27日,全市共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115个,其中112个区域已设立公示牌公示,共计发放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卡2056户(占全省数量22.7%)。
目前,沈阳市已有12个区、县(市)通过当地政府会议纪要或食安办发文形式确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已划定区域、设立公示牌,并开展了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卡发放工作,其中和平区划定区域1个(已设立公示牌),发放备案卡114户;沈河区划定区域13个(全部设立公示牌),发放备案卡881户;皇姑区划定区域14个(12个设立公示牌),发放备案卡133户;大东区划定区域12个(全部设立公示牌),发放备案卡297户;浑南区划定区域4个(全部设立公示牌),发放备案卡130户;于洪区划定区域9个(8个设立公示牌),发放备案卡142户;沈北新区划定区域16个(全部设立公示牌),发放备案卡132户;苏家屯区划定区域1个(已设立公示牌),发放备案卡51户;辽中区划定区域24个(全部设立公示牌),发放备案卡18户;新民市划定区域2个(全部设立公示牌),发放备案卡11户;法库县划定区域1个(已设立公示牌),发放备案卡5户;康平县划定区域17个(全部设立公示牌),发放备案卡142户。另外,铁西区正在研究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的办法,尚未划定经营区域,未开展备案卡发放工作;经开区划定区域1个(已设立公示牌),暂未开展备案卡发放工作。
针对目前部分地区食品摊贩规范管理进度缓慢,食品摊贩许可和监督检查档案内容不全,地铁站、医院、学校等重点区域仍存在流动食品摊贩经营现象等突出问题,下一步,市政府食安办将督促铁西区尽快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督促皇姑区和于洪区尽快对划定区域全部设立公示牌,督促铁西区和经开区尽快启动备案卡发放工作。同时,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对食品摊贩经营区域以外的流动摊贩予以取缔,对划定的区域全部设立公示牌并通过政府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并督促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健全许可档案和监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