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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2017年第90号)

日期:2017-12-11   来源:药监局   阅读数:313

黑龙江省健之源黑蜂天然食品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8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与专家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蜂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企业资质、生产场所及设备设施、原辅料采购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检验等11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的你公司在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过程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

(一)原蜂王浆冻干品和蜂花粉车间已拆除,新建为新蜂蜜生产车间,洗手更衣间结构改变,化蜜间入口门拆除等未及时进行许可变更。不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关于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现有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的要求。
(二)化蜜间天棚扣板有破损脱落现象。不符合GB 14881中6.2.1条款关于厂房内各项设施应保持清洁,出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新;厂房地面、屋顶、天花板及墙壁有破损时,应及时修补的要求。

二、生产过程控制

(一)未见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的记录。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关于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的要求。
(二)缺少过滤、灌装和温湿度控制环节的关键控制点控制情况记录。不符合GB 14881中8.1.1条款关于应通过危害分析方法明确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关键环节,并设立食品安全关键环节的控制措施以及GB 14881中14.1.1条款关于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的要求。
(三)生产设备设施定期维护保养记录不全。不符合GB 14881中5.2.3条款关于应建立设备保养和维修制度,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定期检修,及时记录的要求。

三、产品检验

(一)原始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缺少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无留样记录,留存样品不全。不符合GB 14881中9.3条款关于检验室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各项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应建立产品留样制度,及时保留样品的要求。
(二)未见产品贮存、运输及交付控制记录。不符合GB 14881中14.1.1条款关于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的要求。

四、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

未见不合格品和废弃物的处置记录。不符合GB 14881中14.1.1条款关于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的要求。

五、从业人员管理

未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负责人培训和考核记录;未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记录。不符合GB 14881中12.3条款关于应根据食品生产不同岗位的实际需求,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年度培训计划并进行考核,做好培训记录的要求。

六、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未见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演练记录。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于2017年12月15日前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