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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局创新多项政策支持生命健康医药产业示范区发展

日期:2017-12-13   来源:药监局   阅读数:233

为深化京津冀区域合作,全力助推京津企业入冀,支持生命健康医药产业示范区发展,近日,河北省局印发关于支持北戴河生命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围绕创新药品、医疗器械申报,上市许可持有人管理,临床试验机构申报,医疗机构制剂管理等8个方面,创新性提出29项措施,大力支持促进北戴河生命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区发展。一是创新药品、医疗器械申报支持政策。支持示范区申请人对国外依法批准上市、未获得我国注册批准的药品进口,按照《新药注册特殊管理规定》要求,实行特殊审批。对经国家食药监总局认可,示范区内的创新第三类医疗器械,其注册前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核查予以优先受理,优先安排。二是上市许可持有人管理支持政策。支持示范区实施上市许可和生产许可分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支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示范区内生产企业生产药品,在国家授权范围内,对其受理、技术审评、现场核查予以优先办理。三是临床试验机构申报支持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对示范区内生物等效性机构实行备案制管理,一致性评价中的生物等效性试验可以在经国家食药监总局认定的临床试验机构进行,也可以在其他具备条件的机构进行。四进口药械支持政策。对医疗机构因临床急需进口少量药品的,必要时,由示范区和省食药监局向国家食药监总局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