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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责任加大保障力度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

日期:2017-12-13   来源:药监局   阅读数:530

近日,山东省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并要求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部门的食品安全责任。
一、严格落实党委责任。《意见》明确全省各级党委需重点抓好的五个方面的领导责任。一是加强整体设计。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年度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中,与党的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二是强化领导责任。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每年主持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专题汇报,研究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并开展专题调研,检查指导食品安全工作。三是建立报告制度。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定期向上一级党委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每年以书面形式专题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四是加大支持力度。加大对政府、人大常委会、政协、法院、检察院党组领导和督促,推动其他群团组织、社会各界开展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和活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优化专业结构,配强监管力量,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统一性和专业性,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能力。五是加强综合考核。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中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力度。将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以及实行奖惩的重要参考,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二、严格落实政府责任。《意见》按照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四有”责任要求,明确着力强化的各级政府的五个方面责任。一是强化工作部署。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要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部署。制定实施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食品安全专项规划或规划实施计划。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年主持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专题汇报,研究重大事项,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贯彻落实上级相关决策部署。二是加大投入保障。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资源投入长效机制,夯实监管基础,确保监管工作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完善法规规章制度,健全统一权威的监管机构。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协管员队伍和食品犯罪侦查队伍建设。加强食品安全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加大装备保障力度。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三是健全应急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制,制定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健全重大信息报告机制和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防止和减轻社会危害。四是推动责任落实。组织督促同级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下一级政府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责任,并开展评议考核。对职责分工不明确、职能交叉的工作,应依法确定本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职责。统筹推动落实涉及跨领域、多部门的重点难点问题。五是发挥食品安全委作用。根据同级党委、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的工作部署,每年召开全体会议,研究食品安全工作,提出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重大问题的措施,报请同级党委、政府研究,并督促有关部门和下级党委、政府做好相关工作。加强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建设,充分发挥食安办总牵头、总调度、总督查等作用。
三、严格落实部门责任。《意见》对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和群团组织的工作职责作出规定。在党委部门方面,要结合工作职责,在食品安全战略和政策研究、监管和侦查机构建设、干部队伍配备、宣传舆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督办、追责问责、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面,主动支持食品安全工作。在政府部门方面,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责任,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样检验、案件查处、信息发布、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各级政府相关工作部门要依法履行行政监管、刑事打击和相关工作职责。同时,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共享资源、互通信息,防范监管失责缺位,提升食品安全协同共治能力。在群团组织方面。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搭建辐射面广、群众参与度强的工作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普及和社会监督活动,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同时,《意见》也对坚持“一岗双责”、建立督查机制、严格责任追究等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