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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2期)

日期:2018-01-05   来源:药监局   阅读数:294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221号),涉及我市1家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在“京东商城”经营的马铃薯淀粉

(一)银京调味京东自营旗舰店(经营者为天津瑞佳讯贸易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河北古松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马铃薯淀粉(生产日期:2017-03-17),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规定。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向“京东商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开展了现场检查。经查,在“京东商城”经营上述产品的经营企业为天津瑞佳讯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能够提供上述产品销售企业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与天津瑞佳讯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平台服务协议》复印件,订单详细信息截图表明上述产品由天津瑞佳讯贸易有限公司销售、开票。

(三)京东商城已停止为天津瑞佳讯贸易有限公司的不合格食品提供平台服务。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已将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移送至入网经营者所在地天津市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