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药品目录有调整,7月1日起施行
日期:2024-05-08 来源:国家药监局 阅读数:208
5月7日,据国家药监局网站消息,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调整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1、将右美沙芬、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纳呋拉啡、氯卡色林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
2、将咪达唑仑原料药和注射剂由第二类精神药品调整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其它咪达唑仑单方制剂仍为第二类精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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