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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开启调整工作!

日期:2024-06-14   来源:医药代表   阅读数:415

又一年的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要开始了!

国家医保局公布了《2024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及《2024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征求意见稿》,统筹考虑广大参保人用药保障需求和基金支付能力等因素,开展 2024年国家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努力使药品目录结构更加合理优化、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支付更加管用高效、保障更加公平可及,助力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后顾之忧。

完整文件见:《2024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简要分享下,2024年药品目录调整范围如下:

1. 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目录外药品,可以申报参加2024年药品目录调整。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且针对此次变更获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

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 年版)》的药品;

纳入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或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且于 2024 年 6 月 30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药品;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罕见病治疗药品。

2. 目录内西药和中成药

- 所有目录内西药和中成药均属于调整范围。

- 以下情况须申报后方可调整:

2024年 12月 31日协议到期,且不申请调整医保支付范围的谈判药品。

2024年 12月 31日协议到期,适应症或功能主治未发生重大变化,因适应症或功能主治与医保支付范围不一致,主动申请调整支付范围的谈判药品。

2019年 1月 1日至 2024年 6月 30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主动申请调整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

- 调出目录重点考虑的情形:

近 3 年未向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供应的常规目录药品。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未按协议约定保障市场供应的谈判药品。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药品。

3. 其他

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纳入调整范围;

完善药品目录凡例,规范药品名称剂型,适当调整药品甲乙类别、目录分类结构、备注等内容;

独家药品的认定、药品说明书、价格费用数据等以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最新数据为准。

工 作 程 序

如往年一样,2024 年国家药品目录调整也是分为准备、申报、专家评审、谈判、公布结果 4 个阶段,小伙伴们注意一下每个阶段的时间安排:

1. 准备阶段(2024 年 5-6 月)

组建工作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完善专家库,制订工作规则和廉政保密、利益回避等规定;

由国家医保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确定目录调整的原则、范围、程序。征求社会意见后,正式发布;

发布谈判药品续约、竞价等规则;

优化完善目录调整信息模块。

2. 申报阶段(2024 年 7-8 月)

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含其他申报主体,下同)按规定向国家医保局提交必要的资料,其中需提交摘要幻灯片的药品,企业在提交申报资料时同步提交摘要幻灯片;

形式审查。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对通过形式审查的药品摘要幻灯片进行内容初审,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采用,专家将依据企业提交的其他材料进行评审;

公示。对通过形式审查的药品及其相关资料(不含经济性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复核。对公示期间有关方面反馈的意见进行梳理,形成形式审查最终结果;

公告。对最终通过形式审查的药品名单进行公告,并同步通过目录调整模块向相关企业反馈。

3. 专家评审阶段(2024 年 8-9 月)

专家评审。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建立评审药品数据库。论证确定评审技术要点。组织药学、临床、药物经济学、医保管理、工伤保险管理等方面专家开展联合评审。经评审,形成拟直接调入、拟谈判/竞价调入、拟直接调出、拟按续约规则处理等 4 方面药品的建议名单。同时,论证确定拟谈判/竞价药品的谈判主规格、参照药品和医保支付范围,以及药品目录凡例、药品名称剂型、目录分类结构、备注等调整内容;

对于简易续约的药品,组织专家按规则确定下一个协议期的支付标准;

反馈结果。通过目录调整模块向相关企业反馈结果。

4. 谈判/竞价阶段(2024 年 9-11 月)

完善谈判/竞价药品报送材料模板;

根据企业意向,组织提交相关材料;

开展支付标准测算评估。组织测算专家通过职工/居民医保基金测算、药物经济学等方法开展评估,并提出评估意见;

加强沟通交流。建立与企业的沟通机制,对企业意见建议及诉求进行收集并及时回应。就药品测算评估的思路和重点与企业进行面对面沟通,及时解决问题;

开展现场谈判/竞价。根据评估意见组织开展谈判/竞价,现场签署谈判/竞价结果确认书。对谈判/竞价成功的药品,确定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明确管理要求;

组织谈判成功和简易续约的企业签署协议,协议中明确保障药品供应条款并纳入考核管理,督促企业采取切实措施,提高药物可及性。

5. 公布结果阶段(2024 年 11 月)

公布药品目录调整结果,发布新版药品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