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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点名30家医院:「偏爱」高价药,危险!

日期:2024-09-06   来源:赛柏蓝   阅读数:105

01高价药占采购总金额近七成30家医院被点名

近日,河北省医保局向下级单位及省直医疗机构下发了多份文件,其中一份对各市及医疗机构采购中成药情况进行了通报(以下简称《通报》),30家医院被点名。

据《通报》,湖北中成药联盟集采第一批第二周期今年6月30日到期,该周期内,河北采购超3倍以上的高价或次高价药品(以下简称“高价药”)的医疗机构达2447家,超3倍药品采购金额2.27亿元,占总采购金额的69.83%(采购金额总计3.25亿元)。

河北省医保局指出,即使省医保局在平台对高价药品进行颜色标示,做出了限制性提醒,但个别医疗机构仍然与最高价药品企业签订三方协议。

部分医疗机构面对多家中选同通用名同剂型药品,不选择日用金额较低的而选择日用金额较高的产品,以丹参为例,该药品最高日使用金额是最低日使用金额的110倍,还有医疗机构只选择日用金额最高或次高价药品。

《通报》分统筹区和医疗机构两个维度,按照高价药采购总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对各统筹区采购情况进行了公布,并点名了采购总金额靠前的医院。

按统筹区来看,廊坊是河北高价药采购量和金额都最高的市(完整排名见文末),高价药采购量超其采购总量的44%,高价药采购金额占到总金额的近86%;高价药采购量占比最低的华北油田(3.77%),其高价药采购金额也占到了总采购金额的34%以上。

按医疗机构来看,采购高价药金额最高的20家医院,以及只采购高价药且采购金额最高的10家医院均被点名(具体名单见文末)。

20家医疗机构的高价药收货金额在183万至660万余元不等,其中,排名最高的两家医院在该周期内高价药收货金额均超过600万元;前六名的医院高价药收货金额超过400万元。

02停用整改、自查自纠或引入审计、纪检监察部门

按照要求,河北各统筹区将依托省级招采系统,对各医疗机构采购使用价格较高不使用价格较低的中成药按月进行核查,重点对采购最低日使用金额差比价在3倍(含)以上药品的医疗机构,采取限制措施,不允许与企业签订三方协议。

确需采购超出3倍以上药品的医疗机构必须说明理由,并作出不接受药品回扣承诺。理由不充分的,医疗机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整改;情节严重的,医保部门将不拨付结余留用资金,并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通报》还要求各医疗机构以此次公布的第二周期数据为参考,对照第三周期的采购情况自查自纠,主动整改医疗机构可通过调整报量、重新签订三方协议,确保采低不采高的集采政策落地落实,“要经得起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各市整改情况报告需在9月10日前上报省局。

在同期下发的另一份通知中,河北还表示将开展医疗机构采高不采低、采非中选不采中选药品等异常情况监测。

“采高不采低”监测范围覆盖单价,即最小制剂单位(片/粒/支)最低价高于10元的药品。医疗机构采购高于最低挂网价20元或高于1.5倍的药品视为异常采购。

“采非中选不采中选”覆盖所有集采药品,存在相关行为的医疗机构将被重点监测监管。

今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中提出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提质扩面。其中也包括进一步加强集采执行工作,落实集采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医疗机构如实填报采购量并合理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完善提升医药集采平台功能,加强网上采购监督,提高药品和医用耗材网采率等。

03多地药价监测系统升级

目前,各省对药品挂网价格,以及医疗机构采购异常情况等的监测手段正在不断完善。

今年8月末,《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挂网药品价格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测办法》)正式施行。

凡在省平台挂网的药品均被纳入监测范围,四川将根据挂网药品价格,按照比值划分绿、黄、红三色标示。

医疗机构采购情况将按照季度、年度进行统计,当医疗机构红色药品采购金额占比超10%,或黄色药品采购金额超40%,或红、黄色药品合计占比超过40%时,省药招中心将形成报告并通报医疗机构所在市(州)医保局。

四川采取了纵横两种监测比价机制。

纵向看,同生产企业、同药品名称、同剂型的挂网药品,与自身基期价格相比涨幅超80%时,该产品将被标记为黄色;当涨幅超200%时其将被标为红色。

横向看,同一质量层次化药和生物制剂可比价格比值超1.8倍的、中成药比值超3倍的标为黄色;化药和生物制剂可比价比值在3倍及以上的、中成药比值在5倍及以上的,标示为红色;未过评仿制药品若与同通用名原研药品、参比制剂、过评药品价格倒挂,直接被标为红色。

同样采取红黄预警的江苏更早之前也提出,省平台将通过对同一药品在不同公立医疗机构的议价采购价格、数量进行动态监测和比对分析,并对议价结果进行“红、黄、蓝”价格提醒、预警和调控。

出现长期不议价、议价结果红色区域占比大、采购异常等情况的医疗机构,将被省相关主管部门视情况约谈、督促整改并报相关监督部门。

在上海,每月超价格黄线品种中采购金额最大的10个药品还将被列入重点监控名单;采购涨幅较大药品金额排名靠前的医疗机构同样会被点名。

如今,信息化程度逐步提高的采购系统,以及医保、卫健甚至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联合监管,都对医疗机构采购流程合规、内部风险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其影响随着产业链向上传导,定价高、想涨价的医药企业也将面临更大压力。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