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出台药品行政检查裁量基准 全面规范执法行为
日期:2026-02-24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 阅读数:17
据陕西省人民政府消息,为规范药品领域行政检查行为,提升监管效能,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印发《陕西省药品行政检查裁量权适用基准(试行)》,对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的行政检查裁量权进行全面规范。
《基准》分为“总则”和“分则”两部分。“总则”明确了实施行政检查的核心原则、适用范围、裁量依据及监管要求;“分则”则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各类行政检查作出具体规定,全面覆盖全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检查活动。
按照规定,各级药品监管部门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并综合考虑行政相对人的风险程度、信用评级、既往违法违规记录及上年度生产经营状况等因素,科学制定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此举旨在严控风险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提升检查质效。
具体实施要求包括:在一个年度内,针对同一行政相对人的行政检查应尽可能合并进行。当检查事项涉及两个以上同级部门时,由牵头处室组织制定联合检查计划;涉及上下级部门时,则由上级部门牵头制定联合计划。此举旨在避免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实现高效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