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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乙酰氨基酚颗粒

    更新日期:2013-06-14  浏览:2438次

    河南省新华药业有限公司
    • 普通
    产品名称
    对乙酰氨基酚颗粒
    类 型
    西药产品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40233
    国家基药
    国家医保
    中标产品
    适用科室
    风湿免疫痛风病科用药
    规 格
    15袋*300盒
    主要成分
    对乙酰氨基酚
    用法用量
    口服。12岁以下儿童用量见说明书
    功能主治
    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产品介绍
    【其他说明】:【用法和用量】口服。12岁以下儿童用量见下表:
    年龄(岁)体重(公斤)一次用量(包)次数
    1-310-150.5~1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
    4-616-211~1.5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
    7-922-271.5~2不超过4次。
    10-1228-322
    【药理毒理】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合成,具有解热镇痛作用。
    【不良反应】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禁忌】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
    4.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6.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药物相互作用】
    1.应用巴比妥类(如苯巴比妥)或解痉药(如颠茄)的患者,长期应用本品可致肝损害。
    2.本品与氯霉素同服,可增强后者的毒性。
    3.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品生产单位】:大同长兴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单位
    大同长兴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招商单位
    河南省新华药业有限公司
    招商区域
    全国
    其它说明
    产品名称:对乙酰氨基酚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40233
    产品类别:西药产品
    剂型:颗粒剂
    规格:15袋*300盒
    生产企业:大同长兴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成份】对乙酰氨基酚。
    【性状】白色或类白色颗粒,味甜。
    【作用类别】本品为解热镇痛类非处方药药品。
    【适应症】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用法和用量】口服。12岁以下儿童用量见下表:
    年龄(岁)体重(公斤)一次用量(包)次数
    1-310-150.5~1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
    4-616-211~1.5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
    7-922-271.5~2不超过4次。
    10-1228-322
    【药理毒理】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合成,具有解热镇痛作用。
    【不良反应】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禁忌】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
    4.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6.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药物相互作用】
    1.应用巴比妥类(如苯巴比妥)或解痉药(如颠茄)的患者,长期应用本品可致肝损害。
    2.本品与氯霉素同服,可增强后者的毒性。
    3.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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