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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购销中行贿受贿现象之我看

日期:2009-03-03   来源:环球医药信息网   阅读数:1102

 

   药品在购销中的行贿受贿现象屡见不鲜,为什么这些人员要进行这些不合法的勾当呢?其实这和药品购销中的暴利收入有关。在业界,这一人群有“百万大军”之称,这些营销自然人大量分布在二、三级市场甚至一级市场,他们往往挂靠在当地的医药公司,但实际上做的是自己的事业,在药品购销的表面流程图中,并没有他们的影子,但他们通过个人与医院过硬的人脉关系,牢牢地掌控着这些医院进药的渠道。

按照业界的说法,营销自然人的来源大体有几种:第一种是早期合资企业的医药代表在掌握医院终端资源后出来接品种单干;第二种是国内一些大型制药企业在各地的业务员打通当地主要医院关系后留在那里自己做或者兼职;第三种就是医院内部的医生;第四种是与各地大医院有密切关系的一些人,比如医院领导的亲戚,同学、朋友等。

在药品营销这一行里,没有过硬的关系,怎么能把自己的药品引进医院,从而产生收益,这是一个问题。行贿顺理成章的成为达成这一步的手段。药品营销者们,疯狂的寻找门路,到处行贿。

他们行贿受贿,而"羊毛出在羊身上",我们老百姓、病人患者为此买单,以至于药价的虚高,导致看病贵的现象。虽然国家对药品进行了多轮降价,并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改革,但对于很多地方的老百姓而言,并没有真实感受到药品降价带来的实惠。在药品购销的各个环节中,医院的层层加价与回扣成为药价不断攀升的主要因素。

“将新药通过医院送到患者手里,是产品的竞争过程,也是权力与金钱、社会关系和人情网的角逐。”一位资深的医药代表说起一个新药进入医院药房的过程,口气中既饱含无奈,又充满征服困难的成就感。他说,这个过程背后,有一张医药代表费尽心思织就的网,这张网有时能网到大鱼,当然,丰厚的“鱼饵”是必不可少的代价。

多位医药代表谈到,所谓新药,就是我国未上市的药品。当一家医院要使用新的药品时,医药代表为让自己的新药流通到患者手中,必须通过五道必须的公关环节。

第一道公关环节是去药剂科登记。这个过程相当于药剂科给新药入门一个初选的机会,如果能登记上,意味着医药代表小半只脚迈进了医院的大门。此时,药剂科主任有权决定是不是帮你把新药拿到药事委员会进行讨论。

第二道环节是“摆平”临床主任。临床主任决定着医院有没有必要使用新药,他的意见对药事委员会具有极强的参考价值。据称,临床主任与药剂科主任往往是具有亲密关系的,两者的区别仅在于临床主任关心药性,药剂科主任更关心药价。
    第三道环节是做通更多人的工作,争取在药事委员会讨论中占据有利位置。据了解,对相同化学名的药品,一家医院往往有不同的药厂供药。因此在这个环节上,医药代表要花功夫去做通更多参与药事委员会讨论者的工作,其中,做通分管药品的医院副院长的工作是最有效的。

第四道环节是打点医院采购部门、医药公司等商业中介公司人员。如果在一些细小环节上不注意,药厂的新药进入患者手中的时间就会被拖延。因此,医药代表还要花时间精力打点医院采购、库管、门诊主任、中心药房主任等,有时还要疏通医药公司的采购人员。

第五道环节是搞定药房人员或主任、医生。一般来讲,这些最末梢的医疗人员,占据着开哪家药厂的药的选择权。因此,医药代表不敢小视他们,有的医药代表会定期回访医生,督促医生给患者开自己的药品。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说,经过这几道“关卡”,据测算,一个普通新药从出厂到进入患者手中,其额外增加的价值包括:医生提取了零售价的10%,药剂科提取了零售价的5%,医药代表提取了零售价的5%。这部分额外增加的价值是由厂家让利实现的。当然,厂家又把这部分让利核算进了药品的成本里,通过销售的环节,转嫁到了患者的身上。

导致这些的主要是不法分子钻法律盲点。在药品流通的链条里,医疗人员、药厂、医药代表的关系是错综复杂的。正因为这个行业中有太多的不规范行规存在,才会最终导致医药行业形成了一种病态的腐败链。

医药回扣隐秘、低风险。回扣款被医药商家甩给了医药代表,变为了销售费用,医药代表和医生单线联系,直接到诊疗室、医生家里进行推销,结成利益联盟,他人很难发现,也给司法办案带来了难题。首先,因为送与收是一对一,证据难收集。其次,对医生收回扣行为的定罪难。刑法规定受贿的重要条件是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对负有管理职责的院长、科长或受委托从事购销工作的其他人员,可以受贿罪定罪处罚,对只有职称(执业证书)而无职务的医生,伙同有职务的人员受贿的,也能定罪处罚,但是单纯利用处方权收受回扣的,能否定罪,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难以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即使查证属实,对违法违纪人员的处理也要慎之又慎,很多情况下回扣收得多的,一般是技术好的或者工作量大的骨干医务人员,处理得不好,对医生队伍稳定,对患者的利益都将产生难以预料的后果。

更由于查处打击的难度大,致使法纪对医药回扣约束作用相当软弱,也是近年医药回扣屡禁不止、愈演愈烈的一个因素。

医院也有医院的难处,因为医院需要以药养医。要解决医药采购环节中的腐败,必须从“以药养医”的现象上进行根本改革,否则谁也不能预料这根链条上的哪个环节在什么时候出现问题。

据苏医生介绍说,在医疗领域存在着种种腐败现象,解决的根本出路在医药分离,医药分离制度有以下优点:其一,可以割断医院和药房之间经济上的联系,杜绝医院通过出售药品获取暴利,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其二,充分重视作为专业技术人才的医生,激发他们努力提高自己的医疗技术水平。明确医生和药剂师的专业性,明确医生和药剂师的界限,使两者能相互监督和补充,向患者提供更好的服务。其三,可保障患者的知情权。过去,医生开处方时不向患者说明开的是什么药,而药房也没有义务向患者说明药剂的效果和副作用,容易导致患者吃药不治病甚至吃错药。实行医药分离制度后,药剂师必须向患者说明药品的用法、用途、效果和副作用,使患者能正确用药,吃个明白。

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是国家不遗余力推进的改革政策,“医药分家”是学界业界公认的解决医疗腐败的良药,目前也有部分地区正在试点。但良药的苦口之处在于——缺乏医保、医疗的“联动”推进,“医药分家”的实施只能是雷响雨疏。去年9月,卫生部医政司司长吴明江在一个新闻通报会上明确指出,医药分家的条件目前尚不成熟,医院药品改革的第一步是实行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

让医院的服务和药店的流通各归其位。让医院不再经营药品,至少不让医院把服务与药品经营捆在一起,大幅度提高医院的服务费用,使其靠服务就足以维持生存,不必为了医药回扣而牺牲了医德。

综上所述我认为杜绝类似的药品行贿受贿现象需要两方面的运作。一是法律的完善,二是医疗体制的改革。这些都需要政府社会的关注,因为医药是老百姓的必需品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