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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胃癌诊疗行为,新版胃癌诊疗规范出台

日期:2011-02-28   来源:   阅读数:338

    环球医药信息网讯 胃癌是中国最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日前,卫生部发布《胃癌诊疗规范(2011年版)》,以规范我国胃癌临床诊疗行为,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胃癌诊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2010年卫生统计年鉴显示,2005年,胃癌死亡率占我国恶性肿瘤死亡率的第3位。胃癌的发生是多因素长期作用的结果。《胃癌诊疗规范(2011年版)》指出,中国胃癌发病率存在明显地区差异,环境因素在胃癌的发生中居支配地位,而宿主因素则居从属地位,有研究显示,幽门螺旋杆菌感染、饮食、吸烟及宿主的遗传易感性是影响胃癌发生的重要因素。

  《规范》指出,胃癌缺少特异性临床症状,早期胃癌常无症状。常见的临床症状有上腹部不适或疼痛、食欲减退、消瘦、乏力、恶心、呕吐、呕血或黑便、腹泻、便秘、发热等。

    《规范》编写专家组组长、北京肿瘤医院消化肿瘤内科主任沈琳告诉记者,对胃癌进行治疗前一定要先进行临床分期检查,而治疗上要采取多学科综合治疗的模式,并结合患者一般状况和器官功能状态。

  《规范》要求,应当采取综合治疗的原则,即根据肿瘤病理学类型及临床分期,结合患者一般状况和器官功能状态,采取多学科综合治疗(multidisciplinary team, MDT)模式,有计划、合理地应用手术、化疗、放疗和生物靶向等治疗手段,达到根治或最大幅度地控制肿瘤,延长患者生存期,改善生活质量的目的。

  一、早期胃癌且无淋巴结转移证据,可根据肿瘤侵犯深度,考虑内镜下治疗或手术治疗,术后无需辅助放疗或化疗。

  二、局部进展期胃癌或伴有淋巴结转移的早期胃癌,应当采取以手术为主的综合治疗。根据肿瘤侵犯深度及是否伴有淋巴结转移,可考虑直接行根治性手术或术前先行新辅助化疗,再考虑根治性手术。成功实施根治性手术的局部进展期胃癌,需根据术后病理分期决定辅助治疗方案(辅助化疗,必要时考虑辅助化放疗)。

  三、复发/转移性胃癌应当采取以药物治疗为主的综合治疗手段,在恰当的时机给予姑息性手术、放射治疗、介入治疗、射频治疗等局部治疗,同时也应当积极给予止痛、支架置入、营养支持等最佳支持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