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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复调整外资在华办医的准入门槛

日期:2012-06-03   来源:   阅读数:459

  自2000年以来,我国对外资医疗机构在华办医的准入门槛就不停的在修订。

  2000年5月15日,卫生部和对外经贸部制定了《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其《办法》规定,外资医疗机构投资金额不能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合资、合作期限不得超过20年,至今该法规已经执行12年之久了。

  2007年12月30日,卫生部又颁发了《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其规定要求,为加大对香港和澳门的招商,其投资门槛下降至1000万元。

  2010年12月3日,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其明确规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到公立医院改革中,允许境外资本在华举办医疗机构,逐步取消对境外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限制,先行试点外商独资医疗机构等等。

  2012年4月13日,卫生部发布了《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表明,对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投资重新设定新的门槛,限定的投资总额由原来的2000万元提升至一亿元,合资、合作期限不超过30年。

  据www.qgyyzs.net 小编了解,政府主管部门此前还出台了一些专门针对港澳台的投资规定。根据规定,港澳台投资者可以在所有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独资开办医院,其中台商还被允许在福建、广东、江苏、海南和上海独资开办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