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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情况

日期:2012-06-05   来源:   阅读数:548

   今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政策,其要求实现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村卫生室,而每所村卫生室应至少有1名村医执业,并且将所有村卫生室纳入到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农合门诊统筹制度的实施范围内。

   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26个省市已按照国务院医改办发放的《意见》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或方案。湖南、吉林、贵州、广西、青海5省区还在实施意见出台的基础上,出台了配套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各地采取政府、集体、个人等多方筹资的方式,加快对村卫生室的建设工作。山西、黑龙江、北京等23个省市已经基本实现村卫生室在行政村的全面覆盖;河北、内蒙古、福建等7个省市的村卫生室覆盖率也已经超过了90%;同时,通过定向培养、继续教育等多方式,不断提升村医的服务能力;安徽、天津、广西等21个省市已基本实现乡村医生执业的全覆盖。

   在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农合门诊统筹制度,主要是为了消除村医靠卖药为生的现象,保障基层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的关键措施。目前,青海、云南等17个省市已经基本实现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全覆盖;甘肃、河南、新疆等11个省市的村卫生室也已经全部实施了新农合门诊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