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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允许门诊患者凭处方外购药品

日期:2012-06-29   来源:   阅读数:693


   7月1日,深圳市将全面启动医药分开改革,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便是允许门诊患者外购药品。昨日,深圳市卫人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门诊患者凭处方外购药品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细化改革内容,详细说明了患者如何外购药品、怎样保证药品质量、医师处方如何规范等。

   市卫人委表示,各医疗机构要尊重患者用药的知情权和外购意愿,除麻醉药品、儿科处方、医疗用毒性药品、注射剂、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外,剩余其他药品门诊患者均可持医师处方自愿到药监部门依法许可的零售药店购买药物。市卫人委还要求,医师开具处方必须遵循有效、安全、适用、经济的原则,内容要符合处方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医院要在处方背面统一印制如何正确购买药品、正确使用药品等注意事项;医疗机构要通过信息交换标准,将门诊患者持处方外购药物的处方电子信息提供给信息系统通过认证的零售药店。

   据www.qgyyzs.net小编了解,为保证用药的安全和市民购药的方便,深圳市卫人委要求,可提供患者凭处方购药服务的零售药店,必须具备经营许可资格,应能配齐医疗机构处方用药的药品,药品的储存、购进、销售、在库养护以及药学服务等行为,均要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效保障药品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