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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药业方面曾驳回周明华的诉求

日期:2012-07-23   来源:   阅读数:609

   周明华表示,目前,其持有华海药业12029.1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1.98%,为第二大股东;符合《公司法》关于股东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的规定。在2011年,华海药业董事长陈保华擅自决定华海银通置业40%股权买卖交易中的股权价格,致使该部分股权一进一出损失485.56万元,由此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另外,陈同时担任董事长和总经理职务违反了公司纲要,况且,在陈保华主政期间,公司的业务增长并不突出,因此要求董事会解聘陈明华总经理一职。 周明华强调,在5月9日的时候,就曾于向华海药业董事会发出过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报告,并提交了关于解聘陈总经理职务和督促陈保华赔偿公司损失两项议案。5月18日,华海药业董事会书面复函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5月29日,再次向华海药业监事会发出相同的报告,6月5日又同样遭到了拒绝;在此背景下,周明华决定于8月7日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述两项议案。

   华海药业方面称,对于周明华的诉求,公司监事会和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审议认为决定,上述的两项议案内容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范围内。公司出售及受让华海银通40%股权的事项都在总经理权限范围内,并不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