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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称大病保险应当让利于民

日期:2012-09-20   来源:   阅读数:453


    北京9月19日,据新华网消息,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召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会上表示,作为保险业应当按照“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开展大病保险,最大程度地让利于民,并说一定要杜绝承保公司随意进出和短期行为。

    在会上项俊波还指出,大病保险关系着10多亿人口的切身利益,这是完善多层次医保体系的重要举措,政府主导下,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参与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为保险业靠近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提供了新途径。项俊波还强调说,保险业一定要按照“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开展大病保险,尽可能的提高保障水平,最大程度的让利于民,保监会还将会适当的减免监管费、保险保障基金、调整大病保险资本要求等,来降低大病保险的运行成本。

    现下保险业开展大病保险具有明显优势,可以增强抗风险的能力、提高服务水平、放大保障效应还有加大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费用的制约,有效的降低诊疗成本,然而大病保险在我国仍然是一个新生事物,具有参与主体多、涉及领域广、风险管理复杂等特点,对保险业的专业水平、风险控制能力、服务能力等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保监会还要求,承保公司应当合理的设定利润上限,并建立风险调节基金方式等对盈亏情况进行调剂,超出利润滚入基金池,用来提高保障水平,或滚存到下一年度,逐步形成合理的利益激励和约束机制,保障大病保险制度的可持续运行。与此同时,保监会还将促进大病保险业务的规范发展,并制定大病保险的相关配套文件,统一、规范大病保险服务的标准。

    此外,保监会还提出,一、应当简化报销手续,提供“一站式”的即时结算服务;二、发挥商业保险机构全国网络等优势,为参保群众提供异地结算服务;三、要建设一支具有保险和医学复合背景的高素质专业队伍,积极开发多样化保险产品。同时,保险业还要与政府职能部门进行密切配合,加强对医疗服务和医疗费用的监督与核查,协助政府控制不合理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