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试点推广开展 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日期:2012-09-21 来源: 阅读数:509
www.qgyyzs.net 记者近日从人社部了解到,大病保险将逐步展开试点推广,原则上称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9月17日,人社部召开了大病保险、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座谈会,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指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作为完善医保体系、创新公共服务的探索是一个新生事物,各地应当结合实际先行试点,进行阶段性的评估、总结经验,然后再逐步推展。
胡晓义介绍,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各地可参照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确定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大病保险支付的药品、诊疗项目等,原则上限定在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试点地区应根据实际适当的增加支付弹性,大病保险实际支付比例不得低于50%,原则上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大病医保引入的商业保险机构,将建立以保障水平和参保人满意为核心的考核办法,应当合理控制商业保险机构盈利率,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应当统筹考虑基本医保和商业保险,在参保、缴费、资金划拨、基金财务管理、支付结算、费用审核等各个环节进行衔接。
胡晓义还曾强调,虽然引入了商业保险机构,但大病医保政策仍是政府的一项公共政策,只是现在依托市场资源,由商业保险公司具体经办,而其资金来源则是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结余资金里拨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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