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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药监局实施药品集中采购方案

日期:2012-10-09   来源:   阅读数:575

    日前,海南省卫生厅制定了2012年海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此方案将海南省所有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都纳入到了非基本药物的集中采购范围当中。自2010年以来医疗机构所有申请备案采购的药品、在2010年1月--2012年1月期间在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上和医疗机构进行过交易的药品以及在医疗机构2011年新药备案中标的药品,都将被纳入到集中采购的范围当中。

    据www.qgyyzs.net 小编了解,海南省所有医疗机构临床所需药品。均要由县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院等药事委员会统一审定,通过后在统一申报,列入到报名品种的目录当中,申报药品的医疗机构原则上,要在采购的周期内须使用其申报的药品品种。在2011年海南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时,所中标的品种不在本次非基本药物的招标范围内,其将直接进入到非基本药物中标目录当中。在基本药物目录中,通用名与基本药物中标品种相同但剂型不同的品种以及没有中标的品种均可列入到此次的招标目录当中。

    海南省药监局规定,药品的集中采购管理机构自取消当日起,两年之内不可以接受其任何药品品种的集中采购申请,全省所有医疗机构在两年内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来采购其产品,且原签订的所有购销合同都将终止;涉嫌违法行为的机构,均提交到有关职能部门给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