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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收费票据自2012年起全程监管

日期:2012-10-11   来源:   阅读数:494


   10月10日,财政部和卫生部联合颁布了《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从明年起医疗收费票据管理将纳入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实现全程监管,将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称,为加强医疗收费票据的使用管理,强化医疗收入监督检查,有效的防控虚假医疗票据,规范医疗收费行为等,两部门联合制定了该《管理办法》,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为门诊、急诊、急救、住院、体检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所开具的收款凭证,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的医疗费用报销的有效凭证,医疗收费票据包括门诊收费票据、住院收费票据,一般为三联包括存根联、收据联和记账联,各联次以不同颜色加以区分。

   医疗收费票据的规格、式样等是由财政部商卫生部统一制定的,门诊收费票据、住院收费票据应当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串用,医疗收费票据由国务院和省级财政部门分别监(印)制,印制医疗收费票据应当使用防伪专用纸张,设置全国统一的防伪标识,套印全国统一样式的财政票据监制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