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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规定医院泄露孕妇信息将负法律责任

日期:2013-01-07   来源:   阅读数:605


    昨日,上海市颁布了《上海市孕产妇保健工作规范》,于今年2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规范明确指出:各级医疗机构禁止泄露、外借和转移孕产妇保健信息系统中数据信息,对触犯国家法律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产妇分娩后,推销奶粉、剃满月头、拍宝宝照等各种骚扰电话就接踵而来,该规范的实施,将对这些现象有明显的遏制作用。

    据《上海市孕产妇保健工作规范》规定,本市各级医疗机构应明确单位信息责任人,建立健全内部统计管理制度,由专人按照要求统一规范填报信息登记表和信息收集工作。同时,“上海市孕产妇保健信息系统”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信息保密和信息发布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数据管理保密制度,数据库定期由专人进行备份保存。禁止无权限人员登录、查看妇幼保健信息,更不得更改内容。各级医疗机构禁止泄露、外借和转移孕产妇保健信息系统中数据信息,对触犯国家法律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前有部分医疗机构的少数人员把孕产妇信息泄露给相关商业部门,从中获利,市卫生部门收到这方面的投诉,市卫生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此次以法规的手段,对医院泄露孕产妇信息作出了明确的处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