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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各省开始启动大病医保

日期:2013-04-02   来源:   阅读数:632

    据统计,江苏、浙江等地已经开展大病医保行动,而这些仅仅是全国大病医保推开后对药厂产生影响的一角,目前全国起码有超过20个省(市)公布了大病医保的实施细则,相关的治疗药物遴选和医保报销工作也开始正式启动,预计下半年将形成较为明确的格局。

  据不完全统计,包括内蒙、黑龙江、辽宁、河北、山东、山西、安徽、浙江、江西、福建、青海、贵州、西藏、新疆、广东等省(自治区)均已经制定了大病医保的相关细则,主要是参考了有关部门所提及的肺癌等20个病种作出了调整。

  2012年底国家下发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但未对大病医保筹资额度或比例有具体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各地的经济发展、居民收入和医疗费用水平差异,而由地方自定。

  现阶段各地大病医保资金主要来源于新农合基金,部分地方在城镇职工医保与城镇居民医保中试点,而此前分析认为可能会单独制定大病医保的药品目录或将被否定,以地方三大医保药品目录为报销范围,地方根据财政收入和医保结余情况设定报销比例与范畴,由地市一级统筹,自付部分设立封顶线,因此各地政策差异较大。

  近期江苏省、浙江省、辽宁省分别将盐酸埃克替尼片、苯丙酮尿症的特效药纳入到省医保的支付范围,大病医保政策是新农合、居民医保资金对支付结构的重新分配,对实际疾病治疗的直接影响将是高价药物和治疗手段应用面的拓宽,这些政策的推行都必然伴随着治疗药品的结构改变。

  分析人士认为,此举将带来抑制需求的释放,考虑到患者基数、肿瘤用药、终末期肾病用透析液将是大病医保转移支付的主要对象,具有比价优势的仿制品种将成主要受益方,RDPAC媒体沟通总监左玉增称,目前各地大病医保保障新增医保目录之外的药品层次及增加的数量,主要是仍取决于地方的财政能力,新增外资产品的江苏、浙江等省均属发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