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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估计10月份欲完成公费医改

日期:2013-05-17   来源:   阅读数:320

  5月17日以前,南京市下发了《2013年南京市综合改革工作要点》提到在2013年全面完成综合改革工程的第一阶段重点任务,在社会领域改革方面,要尽快落实公费医疗改革,将机关事业单位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在全市范围内形成相对统一的政策体系和相对一致的保障标准,统筹协调市、区两级公费医疗改革同步推进,完成公费医疗改革的最迟时间为2013年10月。

  早在2012年南京市委市政府就曾召开南京公费医疗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2013年1月起在全市取消公费医疗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全部参加职工医保,据了解,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本人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分别按在职职工本人缴费基数,或退休人员本人上月退休费或养老金的一定比例,按月划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在职人员划账比例为:35周岁及以下1%,35周岁以上至45周岁1.4%,45周岁以上至退休前1.7%,退休人员划账比例为5.4%。

  参保后的退休人员,在职期间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的,应当按照规定一次性补足所差年份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才可以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参保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可视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补缴部分不补划个人账户,此次公费医改涉及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约20万人,了解医改已经完成了九成。

  公费医疗制度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人员将和企业参保职工一样在定点的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持卡就医、购药,按照职工医保和大病医疗救助的相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而患有门诊慢性病、门诊特定项目、门诊精神病的参保人员,需按规定办理病种准入手续,另外长驻外地的人员,需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长期驻外人员登记手续,在本人选定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回参保地按政策规定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