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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7N9禽流感疫情缓解 防控措施可能将降低

日期:2013-05-27   来源:   阅读数:426

  随着H7N9禽流感疫情的缓解,近期,山东、江苏、浙江、湖南等地已先后终止了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IV级响应,而对动物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的防控等级也在近日下降,已于24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50号》文显示,现将H7N9禽流感调整为按二类动物疫病管理,原农业部第1919号公告废止。

  与此同时,农业部网站也公布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强调要统筹做好科学防控和稳定家禽产业发展两方面的工作,还明确要求应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经检疫合格、从正规市场和超市购买的禽产品是安全的,可以放心食用,积极引导公众科学消费、健康消费,消除恐慌心理,提振消费信心,这是为后续家禽市场的恢复做准备。

  农业部第1950号公告表示,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实验结果表明,H7N9禽流感病毒对家禽属低致病性禽流感病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有关规定,现将H7N9禽流感调整为按二类动物疫病管理,原农业部第1919号公告废止,至此,农业部终于将过去两个月间临时升级的H7N9禽流感病毒防控水平调回原有等级。

  2013年4月初,国内连续出现多例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农业部遂发出第1919号公告,明确表示鉴于目前H7N9禽流感病毒对人构成威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有关规定,我部决定,对动物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临时采取一类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其中的主要区别可能体现在对流通环节的防控措施上,明显的从“禁止”降为“限制”,而根据《防疫法》第三十一条,发生一类动物疫病时,在封锁期间,禁止染疫、疑似染疫和易感染的动物、动物产品流出疫区,禁止非疫区的易感染动物进入疫区,并根据扑灭动物疫病的需要对出入疫区的人员、运输工具及有关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