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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新规6月实施设医调委助力遏制’医闹’

日期:2013-06-04   来源:   阅读数:690

   

    关于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办法指出医患双方当事人有5种选择,包括:自行协商解决;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处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途径。其中,医疗纠纷赔偿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不能与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自行协商处理。

    省医调委在各地的分支机构建设稳步推进,截至昨日,共建立地市医调委10个,设立县(区)工作站6个,包括肇庆市医调委、阳江市医调委、清远市医调委、茂名市医调委、河源市医调委、云浮市医调委、汕头市医调委等地市分支机构和从化、南海、三水、高明、连州等县(区)级工作站等。

    广东医调委主要由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共同出资成立和承担运作经费。不少人担心,以保险经纪公司为主的省医调委,能否保证公平调解?据省医调委副主任王辉回应,省医调委并不是由保险公司来发放工资,而是由社会共同制衡机制提供经费保证运行的。对此,蔡湛宇认为,医调委的经费由政府出资将会是最理想的。而目前,最起码应该让经费来源更多元化,也希望政府能帮助医调委理清经费来源的问题。

    就在两年前,在省人大会议上,省妇幼保健院院长张小庄与多个代表就曾呼吁广东学习省外有效经验,修订关于医患关系的政府规章,引起了省人大、省政府的重视。

    据了解,如今有省市已准备通过人大立法,形成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的地方性法规。张小庄建议,广东可以参考这些做法,在执行一两年后,通过省人大立法,将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进而逐步推进国家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