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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首将解决医患问题置于法律高度

日期:2013-11-12   来源:   阅读数:323


  任何一个问题要得到彻底解决并杜绝复发都要从制度层面进行着手,因为只有监管方遇到问题有据可依才能按章办事依法解决,否则就只能是临时抱佛脚出方案应付问题,现今医患矛盾所引发的惨案已经数不胜数,但是我们也并没有就此发现监管部门有良好的招式去应对,相比单纯的刑事或者民事案件医患冲突的性质目前还是很难界定的,正是由此执法部门在遇到这一类问题时最多只能旁边协助而不能直接干预,毕竟没有相关的法规条文指导执法部门该如何做。

  再者也是医患矛盾在社会中的形象问题,早些时候一般人们都会偏向于患者,医院方面怎么说也是处于强势地位因此不受社会的待见,而医患冲突中多数都是患者群体先行受伤才会引发后续举动,由此执法部门考虑到社会舆论也不能过于硬性的去干预这一事件,更多的地方还是要靠医院自行调节,监管部门只是在中间起到一个监督的作用。

  然而随着医患冲突的性质越来越恶劣所引出的事件也愈加严重,监管部门也不能再以第三方自居了,对此不少地方都设立了医患调节部门以专业处理这些事件,甚至于部分地方还派驻人员进驻医院维持治安,但是这些招式都是治标不治本的,其站的立场还是以防御为主,因此在遇到新的问题时依然处于被动的地位。

  深圳地区近日率先出台医患关系的立法草案,这表明深圳已经将解决医患问题置于法律的层次和高度,一旦立法程序完成执法部门就能以严格的法规去处理这些事件而不是站在一旁无计可施,同时这一措施如果有效也有着向其他区域扩散的必要性,其也能成为解决医患问题的一道分水岭。